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相关规定,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完成后,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,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全本,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。公示内容如下:
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(内蒙古段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(内蒙古段)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》链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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